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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鹿泉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31 13:44:26 阅读量:476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努力建设对党忠诚、遵守纪律、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形象良好的政治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内容和方式

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充分运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在线学习,认真落实“工作日每天学习一小时”要求。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实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安排在领导班子议事会上进行,因事没有进行学习的,按照学习安排自行补课。

(二)机关党支部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机关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开展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机关党支部日常学习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具体研究制定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的学习活动安排,协调解决好学习活动中的具体问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政治上的坚定做到理论上更清醒、行动上更自觉,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个人自学。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机关学习安排加强自我学习,把个人自学作为深化理论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的基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和表率作用,坚持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应学立学,努力形成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久学习的良好习惯,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水平。

三、学习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由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各党支部的学习开展情况。坚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学习活动负总责,做到学习与工作统筹兼顾,互促共进,确保学习人员、时间和精力到位,使学习具有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严明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按程序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因事没有参加集中学习的,在3日内自行补课。各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学习考勤,加强对所属党员日常自学的督促和监督,做好学习记录,每周报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定期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学习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三)注重学习效果。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建立专用学习笔记本,注重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对策,加强学思践悟,提高学习效果,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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